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作为今年以来黑龙江省促进汽车销售的又一项新政策,依据近日出台的《黑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21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置换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8万元;置换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3万元。
据了解,今年春季以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在促进汽车销售方面,先后推出了消费者个人购买新车享受政府消费券补贴、汽车以旧换新享受政策补贴2项优惠政策。这次在全省实行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对象,是指拥有机动车驾驶执照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消费者,均可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置换更新的乘用车、转让车辆、新购车辆、新能源乘用车的范围,其中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须为同一个人;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的乘用车(简称“旧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的车辆;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黑龙江省内购买燃油乘用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简称“新车”)并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车辆。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三类。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消费者申请置换更新补贴后,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政府消费券不重复享受。
市商务局人士指出,按照规定,符合我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相关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在中国银联“云闪付”App中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专区进行补贴申请,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车辆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来源:牡丹江日报
撰稿:牡丹江日报
校对:戚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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