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林草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林草局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国家明确要求不得随意撤销已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应当由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2017年以来,黑龙江省撤销市、县级自然保护区40个,均未按要求履行报批程序,而是由市、县政府直接发文撤销。
二、整改目标:加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监管,完善、规范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撤销)监管制度、程序。
三、整改措施:此项整改任务涉及牡丹江市的有宁安市桦树川自然保护区和林口县莲花镇自然保护区。
1.2022年6月21日前,配合制定《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2022年12月21日前,组织编制2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申报材料。
2.2023年6月底前,履行2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程序。2023年12月底前,依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对未通过评审撤销的,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保护,加强监管。
3.2023年12月底前,对不符合撤销条件随意撤销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2年3月,配合省林草局制定《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2022年12月,组织编制完成桦树川自然保护区和林口县莲花镇自然保护区撤销申报材料。
2.2023年5月,牡丹江市政府向省政府提交了2个自然保护区的撤销申请。2023年8月,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召开自然保护区撤销评审会议,2个自然保护区通过撤销评审。
3.2023年11月,省政府批复同意撤销2个自然保护区。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林草局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4月24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4年5月20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4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牡丹江市委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来源:牡丹江市林业和草原局
撰稿:林婧妍
校对:冯慧敏
一审:林婧妍
二审:王新安
三审:王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