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部分地区垃圾渗滤液处置不力。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120余万吨,风险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渗滤液及时有效处理,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1.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现状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情况,通过延长渗滤液处理设施工作时间、增加应急处理设施、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等方式,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2.2023年12月31日前,牡丹江市8个(市本级、海林市、海林农场、东宁市、穆棱市、宁安市东京城镇、绥芬河市、林口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3.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全面强化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了由申奥同志任组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为成员的整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会议1次、实地督导检查多次,约谈整改责任单位海林市、东宁市、宁安市人民政府1次,印发整改方案、指导文件、督办通知等多份,积极督促所辖县(市、区、农场)落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任务不断走深走实。
(二)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2021年底以来,我市涉及的8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别通过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有序处理积存及新产生渗滤液、在堆体安装液位计、加强台账管理、开展环境检测、健全应急制度等各项具体措施,促进了运行水平提升、消除了污染风险隐患、实现了预期整改目标。
(三)认真开展公示审议。
根据《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此项问题于2024年1月5日,在牡丹江市政府网站进行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2024年2月28日,在牡丹江市13届56次市委常委会会议上针对此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集体审议并通过。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26日对该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现场核查验收,于5月16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4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邮编:150000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来源:牡丹江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
撰稿:蔡志刚
校对:郭洪辉
一审:郑国义
二审:游嘉
三审: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