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五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验收单位)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一些地方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担当作为不够、工作韧劲不足,甚至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满足于修修补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等基础性工作相当薄弱,严重影响黑臭水体整治成效。2019年以来,全省已完成整治并消耗的44条黑臭水体中,23条出现过反弹。
二、整改目标:查明水体反弹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水质全面达标。
三、整改措施:1.2022年6月21日前,牡丹江市开展河道现状调查和底泥评估,科学制定八达河清淤疏浚工程方案。完成沿岸视频监控设施安装,进一步规范八达河两岸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清淤疏浚和八达河两岸护坡生态环境恢复。
2.定期开展沿岸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偷排问题排查和水质监测。
3.加强流域附近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督促指导畜禽粪污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4.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机制作用,压实河湖长责任,建立长效保洁机制,落实日常保洁人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我市已按照《牡丹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整改清单中所列措施,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五项问题整改。主要做法如下。
(一)明确分工部门联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反馈后,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和爱民区党委政府协同配合、结合问题成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任务分区党委政府协同配合、结合问题成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任务分工,明确完成时限,高效推进整改
(二)源头治理系统推进。在全面排查基础上,系统分析污染物来源及成因,综合研判客观条件,统筹水体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河内河外、城市农村,综合应用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恢复等方式,明确河道清淤、沿岸绿化、畜禽粪污处置监管、生活垃圾规范清运、强化保洁等整改措施,各部门协作配合,推进有效落实。沿岸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流程进一步完善,规范沿岸居民生活垃圾处理;完成河道现状调查和底泥评估,河道清淤5400立方米,护坡修复21600平方米,绿化补植6000平方米。治理项目均按期完成。
(三)常态巡查长效监管。针对周边情况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定期巡查沿岸企业、居民污水排放情况,每月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取样检测(冰封期无法取样,采取沿岸全面排查),水质均符合标准;二是加强流域附近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及指导监管,印制悬挂宣传条幅60条,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三是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落实专职日常保洁人员,爱民区、三道关镇、八达村三级河长定期巡河,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30日,在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政府网站进行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4年6月6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4年7月15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4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邮编150000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牡丹江市委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来源: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撰稿:李程
校对:孙晓雯
一审:陈思行
二审:范涛
三审:付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