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黑土地是珍贵的土壤资源,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黑龙江省有典型黑土区耕地面积1.56亿亩,占东北平原的56.1%。督察发现,黑龙江省部分黑土地保护措施流于形式,一些地方纵容建设项目违法占用黑土耕地,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2018年以来,全省共发生占用黑土耕地违法案件1670件,破坏黑土耕地47582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4957亩。哈尔滨市非法侵占黑土耕地问题也多发频发,2018年以来共发生违法占用案件549件,破坏黑土耕地2932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28亩。
二、整改目标:依法履行黑土地保护职责,全市359件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全部依规依法查处并整改,消除违法状态。
三、整改措施:全省共发生占用黑土耕地违法案件1670件,其中涉及牡丹江市359件。
1.对359件违法占用黑土耕地案件逐一进行排查,分类建立台账,科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2.严厉查处占用黑土耕地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部门监督职责和属地巡查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和动态巡查力度,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执法,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分类整改,对未批先建已经处罚到位且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项目补办手续;对移送法院强制拆除未执行到位的,依法依规组织拆除,恢复原状;对国家政策有特殊规定的项目,按照国家政策进行整改。
4.实行黑土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黑土地保护纳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监督管理失职失责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对359件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再分类、再处置、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细化整治措施,不断加大动态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全力推进整改落实。
2.严格落实黑土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严格管控“负面清单”禁止行为,充分发挥乡(镇)、村各级田长网格员作用,利用“互联网+监管”技术,不断加大动态巡查以及执法监管力度,持续摸排各类违法占用耕地、盗采泥炭黑土等问题线索,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3.坚持分类施策,科学有序推动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违法占用黑土耕地问题359个,其中西安区16件、爱民区17件、东安区56件、阳明区44件、开发区18件、绥芬河市9件、东宁市67件、海林市24件、宁安市34件、穆棱市52件、林口县22件。目前通过拆除、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补办设施农用地备案等方式,已全部完成整改内容。
4.落实黑土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黑土地保护作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印发《牡丹江市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实施方案(试行)》,落实“田长制”目标考核,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强化黑土地保护工作。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于2024年1月18日至3月30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4年5月16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4年8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邮编:150000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牡丹江市委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来源: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
撰稿:梁传彬
校对:赵钰琪
一审:赵国钰
二审:任百慧
三审:王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