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5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牡丹江市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家具加工园区无集中供热设施,现有生物质锅炉15台,主要以废木料、锯末为燃料,冒蓝烟、黑烟现象突出。
二、整改目标
园区内环境保护违规行为依法得到查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园区内15台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建立问题清单,督促制定整改措施。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需治理的生物质锅炉治理任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暗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3.积极招引供热项目投资主体,尽快实现园区集中供热,逐步取缔园区分散供热小锅炉。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市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要求逐项推进落实,确保达到整改目标。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健全机制抓整改。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指挥、定期调度下,印发《绥芬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针对整改问题,累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22次,市级领导深入现场调研8次,分析研判整改问题,安排部署整改任务,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00
(二)常态监督抓整改。建立《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15台生物质锅炉整改台账》,将15家企业纳入2022年至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检查计划重点内容,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和监测。2022年3月份以来,持续开展边合区15家企业燃料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冒黑烟等问题专项执法检查和监测,不定期对15家企业进行全覆盖巡查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锅炉、除尘器的检查和保养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自2022年12月开始,每季度开展1次园区内企业(除停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三)倒排节点抓整改。2022年7月启动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集中供热、供汽工程,建设管网6公里,同年12月竣工;2023年12月15家企业完成并网以及供热协议签订。2024年8月集中供热公司开始试运行,目前,该项目平稳运行,已替代园区企业现有的热源,15台生物质锅炉完成物理隔断去功能化,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减少碳排放,推动企业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转型。
(四)强化宣传抓整改。加强政策宣讲,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常见违法问题清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送达边合区15家企业,选派生态环境业务骨干对企业开展“一对一”贴心服务,帮扶解决企业环保审批手续、燃料使用、锅炉除尘器检查和保养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公示时间
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
0453-6430201
八、受理地址
牡丹江市西三条路517号,邮政编码157000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牡丹江市委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来源:牡丹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撰稿:张洺翰
校对:毛晓鸿
一审:李纪元
二审:胡滢
三审:王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