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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五项问题整改公示

日期:2024-09-25 来源:牡丹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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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5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牡丹江市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家具加工园区无集中供热设施,现有生物质锅炉15台,主要以废木料、锯末为燃料,冒蓝烟、黑烟现象突出。

二、整改目标

园区内环境保护违规行为依法得到查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三、整改措施

1.2022621日前,完成园区内15台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建立问题清单,督促制定整改措施。202212月底前,完成需治理的生物质锅炉治理任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暗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3.积极招引供热项目投资主体,尽快实现园区集中供热,逐步取缔园区分散供热小锅炉。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市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要求逐项推进落实,确保达到整改目标。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健全机制抓整改。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指挥、定期调度下,印发《绥芬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针对整改问题,累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22次,市级领导深入现场调研8次,分析研判整改问题,安排部署整改任务,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00

(二)常态监督抓整改。建立《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15台生物质锅炉整改台账》,将15家企业纳入2022年至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检查计划重点内容,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和监测。20223月份以来,持续开展边合区15家企业燃料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冒黑烟等问题专项执法检查和监测,不定期对15家企业进行全覆盖巡查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锅炉、除尘器的检查和保养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自202212月开始,每季度开展1次园区内企业(除停产)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三)倒排节点抓整改。20227月启动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集中供热、供汽工程,建设管网6公里,同年12月竣工;20231215家企业完成并网以及供热协议签订。20248月集中供热公司开始试运行,目前,该项目平稳运行,已替代园区企业现有的热源,15台生物质锅炉完成物理隔断去功能化,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减少碳排放,推动企业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转型。

(四)强化宣传抓整改。加强政策宣讲,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常见违法问题清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送达边合区15家企业,选派生态环境业务骨干对企业开展“一对一”贴心服务,帮扶解决企业环保审批手续、燃料使用、锅炉除尘器检查和保养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公示时间

2024925日至2024101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

0453-6430201

八、受理地址

牡丹江市西三条路517号,邮政编码157000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牡丹江市委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4925

来源:牡丹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撰稿:张洺翰

校对:毛晓鸿

一审:李纪元

二审:胡滢

三审:王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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