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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规〔2020〕1号
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8日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19〕9号),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为企业开办经营提供便利,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实效,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
2019年12月1日起,在自贸区对我市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分类推进改革,进一步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使企业更加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公布改革事项清单。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制定牡丹江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中央层面设定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根据清单列明的改革事项、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分类推进改革。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分类推进审批改革。在自贸区对我市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四种方式”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
2.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
3.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4.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三)加强规范登记与行政审批的有效衔接。市场监管部门要商有关主管部门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依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经营范围规范条目,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登记部门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通过本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再通过本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双向推送,实现有效衔接。
(四)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各相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将相关涉企信息推送至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务信息集中共享。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涉及部门垂直管理信息业务系统的单位,根据本市的信息需求,积极予以回应,并抓紧制定出台便捷可行的信息归集共享方案,实现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五)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坚持转变职能、优化服务,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从“要我服务”向“我要服务”转变,推动政府监管和服务融合创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进政务服务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持续深化审批服务“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改革,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以及“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逐项明确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强化信用监管手段,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不断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对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建立“容错”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
(七)坚持依法推进改革。按照重点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需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黑龙江省决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决定调整情况的,有关主管部门应按程序及时对本部门牵头起草或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对清单进行更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推进,成立由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司法局等部门组成的市政府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专班,负责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自贸区要对本区域改革试点工作负总责,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改革举措,强力推进改革实施。
(二)强化分工协作。市、县两级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协调联动、强化主体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压实监管责任,及时更新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增强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改革的工作合力。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针对管理措施、工作流程等调整和转换,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政策讲解、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提高政策透明度,增进企业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企业关切,为推进试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狠抓工作落实。试点地区、有关部门要抓好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各相关主管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推进情况月统计表》报送市市场监管局。邮箱:mdjwzk@126.com,联系人:嵇华骏,联系电话:6891624。
(五)网上查询下载。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地方层面设定,2019年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分类推进方式;“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推进情况月统计表。
查询下载请登录:http://zwgk.mdj.gov.cn/bmxxgk/scjg/
附件: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专班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原文下载: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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