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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7届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牡丹江市“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增强微观主体活力、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的重要举措,是健全政府管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安排部署,促进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和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市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根据《黑龙江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和《牡丹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的成就及面临的机遇挑战
“十三五”时期,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系列部署,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建了市县两级营商环境局,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制度,坚持不懈大力度推进营商环境改革,推动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齐头并进、全面改善,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十三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成就
1.体制机制日益健全完善。
营商环境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成立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设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牵头设立“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政务服务“好差评”领导小组、“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诚信牡丹江建设领导小组4个工作领导小组,设立17个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提升专班,牵头协同全市各中省市直部门、县(市)区和公用企业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营商环境政策体系日益完备。出台了《牡丹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责任分工》《牡丹江市优化营商环境80条政策措施》《牡丹江市2020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实施方案》《2021年牡丹江市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计划》《牡丹江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等系列政策,从全市角度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明确安排部署。
营商环境协同力度逐渐增强。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营商工作,支持市营商局在多领域发挥牵头作用,市营商局主动担当,树立大环境观,努力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改革,牵头全市单位三次参加营商环境评价,多次牵头推进建设项目冬春季集中会办,整合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系统,跨领域推动电力接入、不动产登记和管线接入时间大幅缩短,形成了全市抓营商环境的大格局。
2.政务环境更加高效透明。
简政放权扎实推进。坚持把该放的权彻底放出去,把该减的事项坚决减下来,把该清的障碍加快清除掉。按照省要求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承接省政府下放、委托行政权力并调整属地化管理行政权力事项,积极支持绥芬河自贸片区行政审批改革,推动“一枚印章管审批”“行政审批不出区”。
行政审批试点成果突出。2017年9月,牡丹江市在全省率先成立市行政审批局,作为全省唯一的地市级行政许可相对集中试点,我市通过大力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企业注册实现100%电子化,新注册企业审批时限压缩至30分钟,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项目审批最短用时15个工作日。
电子政务从无到有。搭建市级政府数据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申请代理国省数据资源接口262个,全市各级各部门累计接口调用4356万余次。建成覆盖县区的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1609项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运行,市级依申请六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96.42%,平台累计受理686577件,办结率99.96%,全面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不见面”。
政务服务更加便民。建成市民生大厦,进驻政务服务事项428项,政务服务窗口全部优化为综合服务窗口,实现86项政务服务事项“大综窗”办理。推动供热燃气企业入驻市民生大厦和涉企服务中心,管线接入办理期限从20余天压缩至3天、临时和正式用水报装不超过15个和3个工作日、大中型和小微企业平均接电时间不超过60天和15天,不动产登记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2日内办结。梳理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1644项,“一件事”事项清单217项,推动跨部门业务流程重构。推进高频事项下沉,梳理全市高频事项269个,完成首批30个高频事项下沉工作。
3.市场环境更加开放有序。
项目落地保障更加有力。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实施“专班+园区、目标+考核”招商引资机制和“市级领导、首席服务员”包保推进机制,开展冬季预办、一图会办、容缺受理、并联办理,搭建惠企政策信息服务平台,突破属地化立项审批,为企业提供“保姆式”“个性化”“普惠式”全生命周期服务,“十三五”时期,全市新增市场主体149548户,同比增长25.53%,引进域外资金302908亿元,签约亿元以上招商项目567个、同比增长22.2%。
企业运行成本逐渐降低。“十三五”时期,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21条扶持政策、稳企稳岗稳就业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意见、支持个体工商户走出困境恢复营业8条措施、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意见等多项政策措施,出台减税降费政策5大类22项、稳就业政策措施60条及贷款贴息、免担保费等应对疫情稳增长差异化政策,开展“百大项目”“规上限上”“双稳”贷款等银企对接活动,推广“信易贷”融资,引领银行机构减费让利,持续降低企业发展成本,帮助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跨境贸易更加便利。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提升国际竞争力和通关便利度的重要抓手,牢牢抓住自贸区绥芬河片区和跨境经济合作试验区绥芬河片区、东宁片区获批机遇,实施“舱单归并”“中俄监管互认”“两步申报”等通关模式;积极应对中美贸易战等不利影响,持续深化跨境产业合作,自贸区绥芬河片区入驻贸易企业2338家、外商投资企业16家。
4.法治环境更加公平正义。
市场监管公平有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五个不轻易”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制度以及督查考评办法,制定抽查事项清单736项,录入执法检查人员4906人,抽取市场主体32059户,检查结果全部对外公示。
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注重运用调解、执行和解等方式依法办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和行政争议,建成“一站式”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全面开展“诉调对接”“行调对接”“警民联调”,形成矛盾纠纷化解“闭环链条”。全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454件,其中,涉及经济类矛盾纠纷1962件、调解成功率93%。
企业权益有效保障。开展涉党政机关、涉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农合机构不良贷款专项整治,大力开展“清赖行动”,完成“清赖工作”任务1005项、涉及金额20.6亿元。建立涉诉涉企纠纷联动机制,快立快审涉企纠纷案件17978件,启动“一案双查”程序,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71件,审结涉防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物品案件4件,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707个、处理866人。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法律政策界限,对涉企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确保企业合法权益。
(二)“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的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是牡丹江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开局起步期,是牡丹江推动晋位争先重振雄风的战略攻坚期。站在新时代新起点,要发挥牡丹江独特优势,抓住用好新的战略机遇,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筑牢高质量发展基底,奋力谱写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篇章。
1.从国际层面来看。近几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变期,国际形势的不稳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影响广泛深远,全球经济贸易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和世界贸易规则调整变革,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加速重构,源于此大背景,经济社会发展正面临诸多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各国对资本资源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各国营商环境的比拼。世界银行从2003年起连续17年发布《营商环境报告》,对改善各经济体营商环境产生了积极影响。2003年至2020年期间,推动全球范围内实施3500项改革措施,根据评估,平均每项改革措施能带来0.15%的GDP增长率。我们务必提高认识,认清新的国际形势下营商环境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以及面对新形势,优化营商环境所面临的新课题。
2.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下行压力,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同时,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地区间的竞争必将更加白热化,营商环境已经上升到战略性重要地位。提升营商环境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以及要素资源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和要素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打破壁垒、连接断点、畅通循环,积极应对经济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探索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
3.从全省层面来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视察东北,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推进东北振兴提出了6个方面的要求,其中,第一条就是“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2019年出台《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2020年出台《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2021年出台《黑龙江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从顶层设计角度,对全省营商环境工作做出了总体安排部署,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明了方向。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通过营商环境评价,激励全省全力跑出营商环境“加速度”,缩小与先进地区差距。借助我省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契机,加快推动营商环境改革,在全省晋位争先也是我市当前面临的重要工作任务。
4.从我市层面来看。“十三五”时期,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安排部署,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扎实成效,积累和固化了一批营商环境改革经验,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已经取得全市共识,“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氛围已然形成,为我市全面推动“十四五”期间营商环境建设形成良性循环发展态势。当前,我市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综合优势尚未得到充分释放,营商环境改革的深度仍然不够,亟需用深化改革的办法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着力优化法治环境和信用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提供更多机遇,注入强大动力。
二、“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推动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和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优化政务服务,保护市场主体,完善法治保障,努力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牡丹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的全面领导下,不断完善营商环境工作体制机制,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增强优化营商环境合力,开创营商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满足人民的需求为根本目标,坚持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作为一把尺子,持续解决百姓群众关注的营商环境方面的痛点难点堵点。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体制机制,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营商成本。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市场规则衔接和政务服务体系协作。
——坚持以法治建设为根本。把法治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最根本任务和最重要保障,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将优化营商环境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紧密结合,形成系统科学、规范有序、公正高效的营商法治保障格局。
——坚持全面改革创新。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立足实际需要,鼓励大胆创新,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全面加强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安排部署,切实抓住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东北全面振兴的战略机遇,对标省内省外、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成果导向,持续深化市场准入改革、强化对企业政策供给、完善市场要素保障、提升为企业服务能力、维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打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快数字政务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创新完善监管方式、提升司法服务质效、加大营商环境监督力度,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持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宽松的创新创业环境、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作用、树立优化营商环境品牌,营造浓厚的营商文化氛围。不断完善改革创新机制,通过更实的举措、更精准有效的改革,打出优化营商环境的“组合拳”,促使政府职能根本转变,推动治理体系更加系统化、集成化,治理能力更加智慧化、长效化,治理方式更加标准化、创新化,治理效果更加精准化、常态化。到2025年,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程度大幅提高,迈入全省上游行列,营商环境整体建设水平进入全国一流行列。
三、打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深化市场准入改革
1.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工作。梳理、排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通过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的处置,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营商环境。
2.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低门槛”准入机制,在绥芬河自贸片区探索推行“确认制”,实现市场主体“零审批”入市。推动企业开办数据跨部门共享和“一网通办”,持续整合优化刻章、税务登记、申领发票、银行预约开户、参保登记等事项流程,实现“零见面”办理企业开办业务。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将“免费帮、就近办、自主填报、自助取照”服务模式向基层延伸。全面推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住所登记自主申报制。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企业注销流程,持续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压减公告时间,降低退出成本。
3.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持续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并证”和简化审批,积极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互通互认。
4.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深入开展“无证明”改革,逐年压减证明事项,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向市场主体和群众索要证明事项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信息共享、网络核验、政府部门内部核查、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获取、替代的证明信息,不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强化对企业政策供给
1.科学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现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和规范,结合全市主导产业规划布局,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既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又符合地区实际、具有创新性和突破性以及公开透明、务实管用的产业招商政策,尤其侧重制定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等新兴产业招商扶持政策。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出台符合本地的外资招商优惠政策,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吸引更多优质资本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2.规范涉企政策制定审核和清理工作。完善涉企政策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制度,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充分听取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并对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公开。扩大惠企政策的覆盖面和有效性,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政策不能“急转弯”。强化涉企政策审核,开展政策制定前评估,避免政策叠加或矛盾对市场主体造成负面影响。及时清理“零办”“少办”政策和企业反映手续繁琐、申请获得难、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相互“打架”的政策。
3.强化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和兑现。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和APP发布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并根据立改废释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优化惠企政策制定、发布、推送、兑现、效果反馈全过程工作体系,解决惠企政策发布分散、兑现流程和方式不清晰、申报指导服务覆盖面窄等问题,充分释放惠企政策红利。全面梳理、编制和公布涉企政策清单和“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化技术为政策和企业画像,实现惠企政策精准适配、“免申即享”。在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设置政策兑现专窗,提供一次申报、快速兑现的“一站式”服务。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拒绝、拖延兑现惠企政策。建立政策有效性的评价反馈制度,从政策兑现数、政策引导效果、广泛性等评价政策执行有效性,促进政策制定水平提升,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日常走访等方式,强化政策宣传解读,主动把涉企政策“送上门”,确保企业“应知尽知”。
(三)完善市场要素保障
1.优化土地要素供给。推广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均可申请划拨用地;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供地方式;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实行分期供地;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建筑容积率或者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2.优化水电热气要素供给。指导热力、燃气、供排水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向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大力简化报装程序、压缩报装时间、降低报装成本、公开服务和资费标准。报装服务进驻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并推动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行主体工程和市政设施接入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投用。接入工程涉及占用挖掘道路、占用城市绿地、伐移城市树木等审批事项的,推广实行告知承诺制。
3.提升融资服务能力。持续开展金融招商,推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加快发展普惠金融,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鼓励扩大直接融资工具应用,实现金融服务能力逐年提升。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信贷门槛和融资成本,推动应收账款、原材料、设备等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鼓励开展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知识产权等新型融资方式。推动税务、社保、公积金、财政、海关、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放,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线上贷款、信用贷款,推广“信易贷”线上融资对接模式,提高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便利度、申贷获得率。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健全奖补机制,降低担保费率。督促金融机构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加大拟上市企业培育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支持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探索研究基金小镇建设,支持私募投资基金发展。
4.提升人才吸引力。梳理整合现有人才政策,结合全市中心工作和产业发展方向,制定符合牡丹江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人才政策;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深入实施“万名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大力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做优政府特殊津贴人才队伍,积极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对享受政府津贴的高层次人才通过报纸专栏、电视访谈等方式广泛宣传,强化人才的荣誉感,切实发挥高端人才的示范引领和激励带动作用,营造“识才尊才爱才”的社会氛围。做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领军人才梯队调研工作,结合省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我市领军人才梯队政策,推进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做实专家服务基层项目,选派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县(市)区基层服务,开展农技推广、科技攻关、成果转化、支教、义诊等帮扶活动。
5.保障数据要素供给。完善数据安全机制,加强数据收集、汇聚、存储、流通、应用等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防范数据泄露等安全风险。落实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重要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护;压实平台企业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强化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明确界定数据开放边界、范围、原则和安全保障范围等内容,引导企业、个人、行业协会、公共组织等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推动数据全面开放。
(四)提升为企服务能力
1.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面实行分级分类精准管理,持续精简审批事项、条件和流程,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鼓励通过前期策划生成明确项目建设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审批流程、事项清单和材料清单,有效简化项目后续审批手续。全面落实“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持续深化区域评估、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举措和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推行“标准地”出让、“用地清单制”和新增工业用地100%按照“标准地”供应,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全面实现施工许可承诺制审批,大幅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依托牡丹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联通各级审批环节相关单位,推动跨部门、跨行业数据信息共享,推动“不见面审批”模式。
2.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推进基层分局(所)“云办税体验区”项目全覆盖,拓展“非接触”“不见面”办税,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自动计税、自动申报、线上缴纳。大力推广发票免费邮寄服务,为企业提供便利。同时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24小时在线免费申领、开具、交付、查验、咨询等服务。大力拓展、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逐步实现“24小时不打烊”办税服务。加快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和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推行“自动识别、申报享受、资料备查”办理方式,确保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简事快办”窗口,公布“简事快办”业务事项清单,实现简单业务即来即办,减少线下办税缴费平均等待时间。
3.强化项目落地服务保障。健全市级领导包保+推进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的三级项目推进体系,建立从要件办理、要素保障、落地开工直至建成投产全方位的服务保障体系,定期组织项目建设推进会,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着力破除制约项目建设壁垒。强化资金支持,重点围绕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政府专项债,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组织开展银企对接会,打通贷款渠道,为项目单位解决资金难题。
4.持续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推动注销便利化改革有序落实,简化企业注册备案流程,精简进出口环节单证及证明材料。优化通关流程,推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通关物流类单据单证电子化无纸化。充分发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作用并积极拓展功能,实现进出口报关报检业务“全程网办”“一网通办”。推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新型通关模式,不断提高通关效率,稳固整体通关时间压缩成效在合理区间。降低企业税收担保成本,完善多元化税收征管改革措施,拓宽企业便利缴税渠道。支持引导企业享受海关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提升辖区企业贸易便利化水平。
5.构建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完善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提升注销便利化水平。用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政务一体化平台,监测项目审批进度,解决企业用地、用水、用电、用工等要素需求,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尽早落地、加快建设。创建“纳税服务明星工作室”和“心连心专家辅导工作室”,为新办纳税人和重点税源提供个性化服务。同时分类型、分行业、分规模等多维度切入,提高纳税服务“精准度”。针对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特定自然人,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研究制定涉及公共法律服务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清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共法律服务就在身边。
(五)维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1.加大公平性竞争审查力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实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严格执行审查标准和审查流程,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政策及做法,坚决破除限制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壁垒。推动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落实违反公平竞争问题投诉举报和回应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完善抽查机制,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问题集中的行业进行重点抽查,查证属实的问题及时整改。以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补贴等领域为重点,切实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配置和自由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
2.强化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推行政府采购全流程“一网通办”,全面实行“不见面”开标,进一步完善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参与招投标项目,并降低企业参与招投标成本。更好地保障评标专家评审的独立性。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压缩政府采购周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可以进行压缩的流程制定详细实施细则。
3.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积极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大对中介机构登记事项的监管力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及时年报并公示企业信息,诚信守法经营。规范中介机构的价格行为,中介机构收取费用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收费价格。依法对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商标代理机构注册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的其他商标及商标代理机构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
(一)加快数字政务建设
1.加快构建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市电子政务外网业务承载和网络覆盖能力,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政务部门全覆盖。持续增强市级政务云服务能力,推进计算、存储等服务资源扩容,提升安全防护能力,推动部门开展集约化建设,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上云迁移,充分利用政务云开展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全省事”APP,不断拓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智能化水平和服务用户友好度。推进市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部接入“全省事”APP,并加强推广应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必须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一口申报、智能分派、自动流转、一次办结”“一次登录、全程网办、统一送达”,各类依申请事项100%网上可办、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事项100%网上可预约。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省通办”事项清单,分批次公布实施。
2.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完善市级公共数据体系,夯实公共数据目录、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安全、资源中心等功能建设,支撑数字化改革各领域创新需求。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标准规范,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产生的数据资源,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建立健全数据采集机制,完善数据供需体系建设,制定共享责任清单和开放目录,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数据开放。完善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数据更新、质量保障机制,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和融合应用。
3.拓展数字政务应用场景。提升数据资源价值,鼓励利用数据创新丰富应用场景。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大力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票证、电子档案共享互认和更广领域运用。推动电子证照生成常态化,将电子证照生成作为业务流程的正式环节,在生成纸质证照的同时生成电子证照,并推送至电子证照库,加快存量证照电子化转换和归集。规范电子证照管理,大力推行电子证照发放和共享应用,通过共享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提交、免填写,助力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在权责清单基础上,逐步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等分类基本目录,明确主管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拆分标准,推进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推动逐步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与全国目录内统一,形成与国、省同步同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和调整。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全面清理地方自设事项。
(三)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
1.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2.建设统一规范的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优化提升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规范完善市县两级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市、县、乡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站)全覆盖。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对特殊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大厅,实现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办成所有事”。完善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办法,加强服务窗口标准化管理,强化“办不成事”等意见建议征集窗口功效,对反映问题做到全面分析、妥善解决、及时反馈。继续完善政务服务规范,细化操作标准,健全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创新服务方式,推动预约、代办、帮办等服务,对特殊群体开放绿色通道。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成”。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组织窗口人员进行全方位能力水平培训,提升办事群众的满足感与获得感,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窗口工作人员无“否决权”,不得对申请人提出申请事项不予收件办理。进一步完善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服务专区”,利用自助设备,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的24小时“不打烊”自助延时全天候服务,针对已完成区域(如政务专区、税务专区)进行优化完善。
(四)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围绕直接面向企业群众、依申请办理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和“一件事一次办”专题事项,以企业群众办事“就近办理、一次办好”为目标,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健全服务体系、转变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通过直办、委托、帮办、代办等方式,推进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可办,着力打造“企业群众身边政务服务圈”。强化基层网上办事功能,推进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为基层应用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及办理,方便群众在线查询、申办事项提供基础支撑。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和便民服务点全面向村(社区)延伸。深化村(社区)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帮办、代办服务等举措,探索代办员与网格员、村务(社区)工作者等多元合一的“全科”队伍,深挖服务潜力,创新服务方式,围绕农业生产、社会保险救助、劳动就业等量大群体实现专场办。对居住分散、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群体,实现预约上门办,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便民服务。
(五)完善政务服务评价反馈系统
1.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保障服务有温度,推动“好差评”制度升级,规范评价内容,拓宽评价范围,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全平台、线下多渠道、办理全流程均可评价。督促差评整改,实现整改过程“闭环管理”,形成评价-复核-整改-回访的闭环链条。倒逼政务服务部门提高政务服务质效,提升干部业务能力。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个人考核的重要一环,将“好差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以考核评定硬指标作为窗口工作作风转变的新动力。强化办事人隐私保护,构建不见面“好差评”机制,提高评价信息查询权限,确保办事人可随时、随地进行自愿、自主评价。扩大“好差评”系统覆盖范围,持续完善优化线上线下“好差评”系统功能,实现线上全覆盖、线下全联通,建立全方位、多渠道反馈方式。做到业务办理严格按照“一事一评、一次一评”进行办理。定期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剔除无效评价,将恶意评价数据进行归类,保障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强化差评整改,做到差评件件有整改、有反馈。强化结果运用,将“好差评”数据分析结果纳入窗口考核标准。
2.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推动我市12345热线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及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丰富政策知识库,细化答复口径,实现智能快答,不断提高即问即答比例,提升咨询解答能力,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全天候政务服务“总客服”。促进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确保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实现“一个号码管服务”。
五、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健全营商环境政策法规体系
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与市政协的立法协商机制,完善立法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和立法后评估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据省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立法文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对于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要及时修改、废止,确保在法治框架内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1.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避免行政处罚畸轻畸重。全面规范、精简涉企执法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措施。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3.坚持包容审慎和柔性执法。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有效避免机械执法,完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和轻罚清单制度,并依法逐步扩大覆盖范围,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以及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4.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司法保护。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常态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法治理念、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对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制度的认知度。充分运用智慧法院等信息化平台,切实提升民商事纠纷审判执行质效。重点加强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依法审理公司决议、公司解散等公司类案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利润分配等合法权益,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涉中小投资者司法案件办理效率。推行纠纷多元化解,尽量利用调解手段,依照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力促双方达成和解,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维持公司内部稳定,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强化破产案件审理,保障市场主体依法退出和重组。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积极出台支持破产企业政策。健全完善破产程序识别机制。利用破产重整、和解的制度功能,帮助危困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综合运用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执转破”等手段,实现企业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降低债务重组成本。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提升破产审判水平。优化破产管理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5.强化产权服务和保护。加强对涉产权案件的检察监督,推动信访核查、执法巡查、百案评查和专项治理的“三案一查”工作,提高司法保护实效。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合法产权,完善案件申诉、复核、重审和依法甄别纠正涉企案件等常态化保护机制。以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入点,建立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推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勤联动等机制落地落实。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建立侵犯知识产权在线举报系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加强对商标抢注和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监管,持续打击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与执法保护。
(三)创新完善监管方式
1.健全审批监管衔接机制。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同步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对主管部门不明确的领域或者事项,特别是一些新产业新业态,县级以上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主动协商,明确监管责任;监管职责存在争议且协商不一致的,结合实际、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和职责划分。建立健全规则统一、公开透明、简明易行、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体系,根据国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制定各领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动态更新,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和处理方式等内容,确保监管职责清单化、监管事项标准化、监管责任明晰化。加快完善各领域地方标准,特别是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领域标准建设,研究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标准。
2.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制定本地年度随机抽查事项及抽查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开展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抽查事项全覆盖。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分类风险管理,不断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将分类结果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有机结合,针对不同风险类别的企业设定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实行差异化监管,从而实现双随机抽查过程中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3.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通过监管事项梳理和清单编制,规范监管事项的发布运行,实现事项动态化标准化管理。提升全市监管事项认领率、检查实施清单填报完成率和完备度、监管行为事项覆盖率及监管行为上报及时率。严格按照“谁实施、谁录入、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监管数据准确、有效。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大力探索推行远程监管、实时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综合运用数据分析、图像识别、行为分析、风险评估等进行信息审核与研判,强化违法违规信息搜集。推动实现监管业务在线办理、信息及时上传、问题及时调查处置,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4.健全完善信用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采集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加强市场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扩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并将承诺和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科学确定抽查比例、频次。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健全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机制。
5.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监管。全面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梳理公布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严格按清单实施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划分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因素,进行量化分级监督检查,通过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完善重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信息沟通通告、监管执法联动和工作会商研究等工作机制,促进部门间配合,增强监管合力。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规律、风险特点的研究和指导服务,在严守监管红线和安全底线基础上,对一时看不准的,科学设置“观察期”“过渡期”,为市场主体留足成长期的“容错”“试错”空间。动态调整首违免罚清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监管,让经营者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有效防控重大风险和社会问题;对以创新名义实施违法违规活动的,严厉打击、依法严惩。
(四)提升司法服务质效
1.多元化解涉企纠纷。在中小投资者维权、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等专业领域,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设更加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分层次、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对涉企债务、企业破产等案件,依法采取灵活多样执法司法政策措施,更多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2.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全覆盖,积极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整合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引导、帮助市场主体和群众及时依法维权。常态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法治理念、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对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制度的认知度。
(五)加大营商环境监督力度
1.建立营商环境监督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主管部门的牵头协调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营商环境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和统战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审计、信访部门的联动机制,推动营商环境监督与巡视巡察、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深度融合,形成监督合力,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共建共治。
2.健全问责免责和奖励机制。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对空泛表态、敷衍应付、运动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不作为乱作为、违规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完善容错免责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在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中出现失误错误的,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和挽回损失等情况综合分析,把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区分开来,符合条件的予以容错免责。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机制,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主要责任指标的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3.畅通营商环境问题举报和反馈渠道。加大营商环境投诉渠道的宣传力度,畅通受理渠道,推进企业投诉受理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公众号、媒体等途径,公布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实现线上、线下多方式受理市场主体投诉举报,更加广泛征集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做到凡事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加大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力度。市县两级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要持续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延伸监督路径,通过各界商(协)会、特邀监督员、召开企业座谈会等途径,及时发现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针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集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专项监督。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体责任,加大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力度,持续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六、营造浓厚的营商文化氛围
(一)持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加快建设集服务联系、工作一体化的“网上工商联”信息化平台,整合系统资源,形成互联互通、广泛覆盖民营企业的信息化服务体系,丰富工商联服务载体和手段。帮助商会、民营企业与党政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通过座谈会、专题汇报、政企直通车等形式,传递行业声音、反映企业诉求,协商解决问题。积极举办企业家论坛、年会、座谈会等活动,深入了解地方、行业、企业发展状况。统筹安排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收集意见诉求。
(二)营造宽松的创新创业环境
1.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高校院所与企业间的科技成果转化,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实施全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遵循科技型企业成长规律,积极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推进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将科技型企业打造成为激发创新驱动的重要内生动力。推广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加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自主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积极性。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孵化培育体系,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建设,支持科技创新孵化机构、科技园区等载体提档升级,实现平台服务资源效益最大化。鼓励建立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合同代办工作,加快培养技术经理人队伍,打造“政府、企业、中介、技术经济人”四方结合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2.大力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积极支持企业家成为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培养具有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的新时代企业家,持续为企业家助力赋能,促进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茁壮成长。开展优秀企业家宣传工作,在主流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常态化宣传企业家先进事迹和创新创业经验,提高企业家的社会认同。研究设立“企业家日”,营造尊重和支持企业家成长的社会氛围,增强企业家群体的荣誉感、使命感。鼓励企业家践行社会责任,健全企业家回馈社会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家参与劳动模范等评选活动,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
(三)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工作机制,推动政务诚信承诺公开公示、合同履约跟踪管理和政府违约失信责任追究实现常态化。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逐步建立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政务诚信档案,支持将公职人员信用核查情况、政务诚信记录作为其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评价机制。推动基层政务诚信建设。
2.大力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引导企业完善自律制度,加强诚信经营和诚信文化建设,鼓励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大力推广应用“码上诚信”,建设“诚信商圈”,鼓励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向社会展示自身信用状况,建设依法经营、诚信兴商、信守承诺的良好服务环境。加强交通运输、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会展广告、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商务诚信建设。
3.大力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探索加强个人信用信息应用,依法依规强化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归集。以正向激励为导向,积极探索建立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应用制度,持续拓展“信易+”场景应用,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推动形成“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社会氛围。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教育。
4.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加强法检公信建设,深化法检政务公开,加强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等网上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新媒体运行管理力度,扩大新媒体影响力。规范法律服务执业档案等信息管理和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的公开手段。推进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和法律援助人员诚信规范执业,让社会公众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运行过程及结果进行认知和判断,形成信任和尊重的社会心理状态。
(四)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作用
建立长效化“对标优化”专项推进工作模式,对标省内、国内先进城市,持续推动各评价指标工作专班以评促改、补齐短板、倒逼改革,实现企业群众办事流程环节、时限、成本和便利度等新突破,力争我市在“十四五”期间进入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立规范化营商环境监测机制,充分发挥监测站(点)作用,保障市场主体在营商环境评价中的话语权,客观反映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成效。
(五)树立优化营商环境品牌
鼓励市级、县(市)区各部门全方位多维度开展牡丹江营商环境优化宣传工作,擦亮牡丹江营商环境品牌。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及时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积极宣传推介牡丹江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不断提升牡丹江营商环境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强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实效,使用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易接受、能理解的语言,利用各种新媒体手段,及时、准确地推出方便直观、易看易懂、管用好记的营商环境文件解读和政策宣传,提高营商环境政策的可及性、知晓率和覆盖面。拓展宣传渠道,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营商环境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推广,发布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营商环境公益短片,实现宣传全覆盖,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支持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党委、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和审议相关重大政策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全面推进“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健全完善上下联动和协调配合机制,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各中省市直单位、各县(市)区按照属地原则抓好组织落实、政策衔接、措施配套,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二)统筹推进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职责,由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工作部署、协调、落实全程负责,对具体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任务措施、时限要求等,加强重点指标、重点任务精准调度。将规划细化为提升指标的具体举措,滚动推出实施一批重大政策、重大措施、重大工程,实施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同时,根据宏观环境变化和发展实际,及时调整政策,加强政策储备,确保各项政策举措的协调性和配套性。
(三)加强监督评估。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报送阶段性成果总结和存在问题,各级政府适时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大力支持群团组织等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干部管理、纪检监察以及督查等部门作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强化动态跟踪考评。
政策解读:【图解】政策解读: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的通知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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