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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

  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文书档案、印鉴管理、行政接待、后勤服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局内财务年度经费预算草案和报表编报、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以及职工大额、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个人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等政策的制定,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等工作。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

  负责组织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总额控制结算管理办法等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及DRGs等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等工作。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负责对接国家及省医保局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纳入集中招标采购名单的药品、医用耗材,制定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等工作。

  (五)基金监管科

  负责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的内部审计监督并指导、监督各县(市)经办机构的内控审计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跟踪监督工作;对全市医保基金实施“网格化”层级管理,负责牵头抓总、组织协调、部署督促;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机关党的机构(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七)总稽核师

  负责指导、督办经办中心各项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和考核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市医疗保障局派出机构(东安分局、西安分局、阳明分局、爱民分局)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基金监管科的指导下,监督管理所辖区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开展各项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领导信息

  刘兵兵,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刘昭晖,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基金监管科、待遇保障科、总稽核师、东安分局、西安分局、爱民分局、阳明分局。

  周浩,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规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协助刘兵兵同志分管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尹洪涛,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主持服务中心行政全面工作。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八面通街莲花湖路585号民生大厦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公电话:0453-6188529/0453-6172337

  咨询服务电话:0453-12393

  负责人:刘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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