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3 来源:
字号: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牡丹江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具体工作要求以及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公开,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立足部门职能,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工作动态、领导分工、通知公告、规章制度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我局共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发布政务信息18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深入研究医保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2件,依照规定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要求,我局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做到及时回复、加强督查。积极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面对社会关切的有关问题,做好部门联动,统一规范,协同答复。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全年全局共有规范性文件0个,公开规范性文件0个。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不断地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告栏、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严格依照规定对拟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内容等进行三级审查,确保信息公开质量。主要领导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积极配合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丰富性有待提高;二是政策解读的方式创意性不足。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大工作力度,更加全面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让公开成为自觉,让透明成为常态,有力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让人民群众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二是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强化我局政务公开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落地见效;三是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采取图表解读、音(视)频解读等多形式让百姓更便捷理解政策,增强政策传播力、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来源:

撰稿:

校对:

一审:

二审:

三审: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