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3 来源: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作本报告。统计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住建领域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依法依规全面推进全市住建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准则,立足住建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今年以来,市住建局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信息28条,向市政府、省住建厅报送公开信息1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优化接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全年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40件,及时办结答复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市住建局历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牡丹江市住建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机制、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便民性、共享性。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市住建局全面落实重大项目、住房保障和征收、市政建设栏目信息公开保障责任,在市政建设、安全生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等方面公开信息28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发布审查制度,落实专人进行定期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整改,确保政府网站规范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9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0

0

0

0

0

0

4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2

0

0

0

0

0

2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8

0

0

0

0

0

1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0

0

0

0

0

0

4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4

0

0

0

4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信息公开意识有待提升。三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内容还不够丰富。   

  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及时公开信息。二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三是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形式,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来源:

撰稿:

校对:

一审:

二审:

三审: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