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04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省督察第1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牡丹江市机动车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尚在采购,进展迟缓。
二、整改目标:完成固定式机动车遥感监测点位建设,改善空气质量。
三、整改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督促第三方公司完成固定式机动车遥感监测点位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保证数据稳定传输。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17日
六、受理部门: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3-6431451
八、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来源: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大气环境科
撰稿:吕 昕
校对:王 妍
一审:吕 昕
二审:高甲晨
三审:卜 岚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