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04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省督察第4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近三年,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行政案件结案公示率仅为73.7%。
二、整改目标: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现生态环境执法行政案件结案公示率100%。
三、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生态环境行政案件决定书下达后,依法依规对生态环境行政案件进行公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经核查,我单位在生态环境行政案件决定书下达后,对生态环境行政案件进行公示,公示率达到100%。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17日
六、受理部门: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3—6430201
八、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来源: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法规科
撰稿:王 潇
校对:吴 慧
一审:王 潇
二审:鄢宗南
三审:张 强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