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04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省督察第1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除市教育局、市气象局以外,其余19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均未按照《牡丹江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预案(实施方案)。
二、整改目标:严格按照《牡丹江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完成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预案。
三、整改措施:贯彻落实《牡丹江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明确我市生态环境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响应省、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已制定《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17日
六、受理部门: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3—6430201
八、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517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来源: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大气环境科
撰稿:王 妍
校对:吕 昕
一审:郭火生
二审:高甲晨
三审:卜 岚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