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05

 

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四十七项问题涉及牡丹江十项省编号21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宁安市爱众供热有限公司煤棚没有完全密闭,约3万吨原煤露天堆放,简单覆盖,没有建设防风抑尘网。

二、整改目标扬尘污染得到有效解决。

三、整改措施1.立行立改,采用防风抑尘网覆盖厂区堆放的原煤,完成半封闭煤棚建设。

2.建立并严格执行防尘管理操作制度,采取喷淋、苫盖等措施抑制临时堆放原煤产生扬尘污染。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尘管理操作制度,有效抑制扬尘污染。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制定措施,巩固成效。按照《关于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四十七项问题涉及牡丹江整改措施清单的通知》(牡环督整办发(202223号)要求,宁安市制定了整改措施,建立台账清单,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2.迅速行动,立行立改。按照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意见(牡环建审〔20156号),宁安市爱众供热有限公司建设了半封闭煤棚。对“3万吨原煤露天堆放,简单覆盖,没有建设防风抑尘网等问题,该公司立行立改,采用防尘网对煤场外的煤堆进行了全部苫盖,有效控制了扬尘。

3.加强监管,规范管理。宁安市加强了对该供热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了防尘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环境监管,杜绝扬尘现象发生。

五、公示时间:2022125日至20221216

六、受理部门:牡丹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3-6430201

八、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

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整改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来源: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撰稿:刘长海

校对:崔东明

一审:刘长海

二审:崔东明

三审:冯宪鹏

中共牡丹江市委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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