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4
牡人社发〔2021〕186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市直相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工作平稳、顺利开展,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0〕4号)精神和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渡范围
1.本次职称过渡人员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及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系列人员不参与此次过渡。
2.现有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已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已被聘用相应岗位人员,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在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3.现有在岗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已取得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资格,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二、过渡程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工作。具体程序是:个人填写《牡丹江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过渡人员登记表》(附件2,简称“登记表”,一式2份,个人档案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学校审核汇总后填写《牡丹江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过渡人员名册》(附件1,简称“名册”,一式4份,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及主管部门留存备案),学校审核无误后逐级报送县(市)区教育局及人社局或市教育局复审,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登记表分别装入个人档案、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留存;名册分别由各级备案;职称证书不用更换。
三、过渡安排
(一)过渡时限:过渡工作于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请各县(市)区和学校做好过渡前期准备工作。
(二)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3.牡丹江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过渡人员名册(附件1,市直属学校一式3份、县市区一式4份,同时发送电子稿)。
4.牡丹江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过渡人员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
四、过渡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职称过渡工作关系到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职称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和涉及教师的个人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不能因此增加教师负担,更不能因此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确保过渡工作有序、平稳、顺利落实。
(二)稳步实施,有序落实。“名册”和“登记表”中信息和数据要认真填写、反复逐一校对,不得修改涂改,出现笔误要及时换表,确保数据和信息准确无误。“名册”以学校为单位按照高级、一级、二级教师职务顺序排列。县(市)过渡人员名册只填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人员,二级、三级教师由各县(市)自行组织实施过渡。各单位提交的名册、登记表应与职称证、评审表排列顺序一致,确保过渡材料规范完整。
(三)严肃纪律,保证标准。本次职称过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过渡程序,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严禁将不符合过渡条件的人员纳入过渡范围,错误过渡;也不能遗漏符合过渡条件人员,要做到应该过渡全部过渡;如果在过渡范围中有不同意过渡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核后作出书面说明,确保过渡工作质量。对在过渡工作中不落实工作纪律出现问题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相关问题说明
1.登记表和名册中的个人信息应以原职称证书、评审表为准。如出现变更,需提供相关管理权限机关认定的佐证材料后方可修改。职称证书丢失的,单位提供书面说明,依据评审表过渡。
2.能同时提供职称要件,符合过渡要求的一次性办结并备案;出现要件不全的情况,由单位出具正式文件说明情况,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经县(市)区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审核后申报。
3.各单位要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的全面宣传力度,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可随时同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6172987、6171847,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邮箱:mdjrcgzk@163.com;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邮箱:shizike0453@163.com。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牡丹江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