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9
牡人社函〔2022〕36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2〕216号)要求,为及时准确掌握我市人才流动状况,建立人才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继续开展全市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采集范围和对象
(一)采集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含中省直单位)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公机关(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各类公有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及港澳台企业(以下简称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中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
(二)采集对象。及时更新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实有人员信息(含编制内人员和编制外聘用人员)。
1.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据《黑龙江省用人单位人员信息基本情况采集表》(以下简称《采集表》,详见附件1)更新相关采集信息,依据《黑龙江省用人单位人才需求情况调查统计表》(详见附件3)填报单位人才需求信息。如上一年度未进行人员信息采集的单位请务必将本单位人员信息及时予以采集。
2.全市各级机关及时更新流入流出人员信息。
3.各级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更新、采集其他流动人员信息。
采集及查询方式
1.人员信息采集。各县(市)区、各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人员,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人员信息登记”模块(网址https://www.renshenet.org.cn)进行数据更新,新用户需进行单位注册和数据录入(详见附件6)。
2.单位信息查询。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单位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60.219.211.80:8081/per/loginZG.do),进行主管部门信息查询,单位注册或单位信息维护(详见附件7)。
时间安排
1.培训时间。信息采集系统使用方法将使用YY语音软件(详见附件5)分两期进行,第一期5月6日上午10点,第二期5月13日上午10点,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请按以上时间安排,指派专人进行线上学习。
2.完成期限。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务必于5月2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
四、任务分工
1.县(市)区人社局:负责督促区域内各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
2.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督促全市企业单位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3.劳动关系科:负责协助督促全市企业单位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督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督促县(市)区及中直单位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6.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全市流动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对信息采集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按照信息采集工作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强化监督指导,及时更新现有数据,对采集数据把好质量关,确保数据准确、可追溯,避免虚报、瞒报、漏报现象发生。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组织采集的各类人才数据基数将作为我省和我市人才评价、项目选拔、评比表彰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业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协调、督促完成本地区非公经济企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技术咨询:4001151159-8
业务咨询:
职业能力建设科:6998758;
劳动关系科:6172702;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6172005;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6172095;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6172095;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6196977。
附件:
1.黑龙江省用人单位人员信息基本情况采集表
2.黑龙江省用人单位人员信息基本情况采集表填表说明
3.黑龙江省用人单位人才需求情况调查统计表
4.黑龙江省用人单位人才需求情况调查统计表填表说明
5.YY语音软件使用说明
6.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手册
7.单位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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