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集遴选牡丹江市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的公告

关于征集遴选牡丹江市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的公告

日期:2024-02-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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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为规范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加大考核监管力度,推进培训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根据《黑龙江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规〔2023〕7号)要求,补贴性培训面向所有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放,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市人社局遵循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按照征集、审核、公示、确定的程序认定补贴性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上年度年检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A类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培训机构,可申请纳入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清单,按规定开展补贴性培训。
  (二)承担补贴性培训的线上平台应取得相关部门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等方面的备案认可,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资源运营服务规范(试行)》要求,具备安全稳定、实名验证、人脸识别、即时互动和培训质量管控等技术功能,能够禁止同一账号同时多端口登录、禁止多页面非前端播放课程和阻断刷课、挂课、替课、刷考、替考等虚假培训行为。线上培训课程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等要求,体现理论培训与模拟实训特点。
  (三)补贴性培训项目应在行政许可、项目建设等经批准的职业(工种、专业)、等级范围内,授课教师配备、培训课时、参训人数、培训场地条件和实训设备等应满足对应职业(工种)《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指南包、课程包)》要求。未开发《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指南包、课程包)》的职业(工种),参训人数、培训场地条件、实训设备应参考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或相近职业(工种)《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指南包、课程包)》确定,授课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体要求参照《补贴性培训机构师资配备参考标准》执行。
  二、提交材料
  (一)申请单位办学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单位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理论和实训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四)出具申请单位培训项目(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理论和实操课时分配)、大纲、教案。
  (五)《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项目)申报表》(附件1)。
  (六)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市属申请单位向市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报,县(市)申请单位向所在县(市)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报。
  (二)审核。人社部门依据申报条件审核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评估。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四)公示。人社部门根据评估意见择优提出拟公示培训机构名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县(市)人社部门将名单公示后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签订协议。人社部门与被确认为委托培训机构的单位签订培训协议(附件2),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
  四、申报时间
  2024年2月26日-3月1日。
  五、申报方式
  各培训主体请于2024年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本文件第二部分)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申报材料电子版(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的内容、排版完全一致)报电子邮箱。县(市)人社部门可同步开展。
  联系人:孟翔宇、张树深、杨秀莹
  联系电话:0453-6998758
  电子邮箱:6277307@163.com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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