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 > 重大民生信息 > 安全生产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

日期:2023-02-03 来源:
【字体:
  我单位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省督察第11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制定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预案。
  二、整改目标:加强大气重污染天气在建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和管控措施,使重污染天气得到有效控制。
  三、整改措施:制定《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气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响应专项预案》,针对施工旺季等重点时段,指导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冲洗、硬化、喷淋等情况,有效管控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情况。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强化联合执法,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开展高频次检查,做到“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着力落实重污染等天气下工地扬尘管控措施,基本消除施工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
  五、验收情况:通过材料和现场审核,同意市住建局完成省级生态环保督察2020年省督查第11项问题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4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3—6430201
  九、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日 

来源:

撰稿:

校对:

一审:

二审:

三审: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机器人
×
客户端
手机版
牡丹江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