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牡丹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初步结果的通知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建规范[2022]5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市级权限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进行了动态核查,现将本次动态核查情况予以公布。
经核查,全市政务服务系统内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146家,其中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共计112家,资质超期失效房地产开发企业34家。有效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符合房地产资质核查标准的企业58家,不满足标准需要整改的企业54家,责令继续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一个月,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资质超期失效企业34家,企业资质证书过期失效后仍需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且有在建项目的,可在本通知发布30日内向市住建局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反馈。
联系电话:0453-6171037,6172612。
邮寄地址:牡丹江市卧龙街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附件1、牡丹江市2019-2023年度资质超期失效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细表
2、牡丹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初审合格企业明细表(有效期内)
3、牡丹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企业明细表(有效期内)
来源:市住建局
撰稿:孙世和
校对:闫姣
一审:吴晗
二审:孙富利
三审:肖礼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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