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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执行的公告

日期:2024-03-27 来源:牡丹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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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牡丹江市2024年春季学期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做到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执行目录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内容:直接减免管理费。

资助标准:普惠性幼儿园(公办/民办)管理费收费标准的50%。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内容: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即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生每年1750元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内容: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2000/1000元。

(四)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内容:免除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资助标准:省级重点学校每生每年600元,市、县级重点学校每生每年500元,普通学校每生每年300元。

(五)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等11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

资助内容:为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

(六)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的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内容:免除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学费。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发改、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七)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补贴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段寄宿制学校住宿的低保家庭学生。

资助内容:发放就餐补贴。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300-500元。

(八)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资助对象: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资助内容:发放临时补贴。

资助标准:启动当月测算标准(最低标准25元/月)。

提示:项目根据达到政策规定的启动条件后,按照相关部门通知执行。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认定对象为全日制中小学、普惠性(公办/民办)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就读的学生,且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困难类别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城乡低保学生;

6、低保边缘人口;

7、特困救助学生;

8、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9、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10、孤儿;

1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1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

14、烈士子女;

15、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申请方式

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或监护人),按规定向就读学校(幼儿园)提交申请,经学校认定、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资助名单。

四、资助资金发放

牡丹江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六项学生资助资金已纳入“一卡通”发放。

“一卡通”是指政府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受益群众在银行开设的唯一账户卡(社会保障卡)。

五、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

关于各学生资助项目申请或具体执行情况,可向就读学校进行咨询。如发现学生资助政策执行过程存在违规问题,可向学校隶属的区、县(市)教育局投诉举报。

爱民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8927915

举报电话:8927903

东安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6663791

举报电话:6663793

西安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5899718

举报电话:5899719

阳明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6336625

举报电话:6336673

东宁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3622908

举报电话:8987905

海林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8867697

举报电话:8867696

林口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18088732937

举报电话:3592111

穆棱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3129828

举报电话:5634168

宁安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7686489

举报电话:7654668

绥芬河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3926886

举报电话:3935108

如有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不作为等问题线索,直接向牡丹江市教育局进行实名举报。

牡丹江市教育局学生资助政策咨询电话:6675621,举报电话:6675620。

另附:牡丹江市直属各学校学生资助热线咨询电话

牡丹江市教育实验幼儿园:

6525276--866

牡丹江市幼儿教育中心:

6292999

牡丹江市教育第三幼儿园:

6522790-625

牡丹江市教育第五幼儿园:

6285566

牡丹江市教育第六幼儿园:

6530088-206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幼儿园:6412177

牡丹江市江南教育幼儿园:

6820088

牡丹江市立新实验小学:

5610158

牡丹江市江南实验学校:

8123715

牡丹江市朝鲜族小学:

6186308

牡丹江市长安小学:

6687040

牡丹江市东华小学:

6337266

牡丹江市四中学区:

6269679

牡丹江市十一中学区:

6987405

牡丹江市第十四中学:

6669185

牡丹江市十六中学区:

6411109

牡丹江市第十七中学:

15045314999

牡丹江市第二十一中学:

15246353065

牡丹江市实验中学:

6177097

牡丹江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6552577

牡丹江市第一高级中学:

6471822

牡丹江市第二高级中学:

6676027

牡丹江第三高级中学:

8129664

牡丹江市第五高级中学:

6423383

牡丹江市第十五中学:

6322621

牡丹江市第二十四中学:

5949881

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

6231756

牡丹江市育华中学:

15945320713

牡丹江衡立高级中学:

6233666

牡丹江市城市职业技术学校:

6877888

牡丹江航空职业技术学校:

6435899

牡丹江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6688418

牡丹江市卫生学校:

6825801

牡丹江现代职业学校:

6398298

牡丹江市特殊教育学校:

15145398388

来源:牡丹江市教育局

撰稿:常海龙

校对:常海龙

一审:韩国哲

二审:付德强

三审:吕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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