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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具体要求,结合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此报告。数据统计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年度报告查阅。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政府办公室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9〕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9〕38号)的工作部署,制作印发了《牡丹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牡政办发〔2019〕24号,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助推全市营商环境的优化改善,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一)围绕重点工作任务,突出抓好全面落实。
市政府办将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年度工作重中之重,及时修订完善公开指南、考评监督制度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度。发挥“中国·牡丹江”市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工作中高序列平台作用,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时、准确地发布政策信息。2019年,共发布政府信息151条。其中,政务信息49条、规范性文件14部、涉企政策及解读文件33部、其他各类信息55条。围绕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各牵头部门逐项分解细化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工作内容和完成要求,增强各项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认真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力度,2019年共制发规范性文件14部,解读率100%。认真抓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保证申请人的知情权。2019年,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办结19件,转下年度办理1件。组织市有关部门座谈,提升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思想素质。
(二)规范权力运行过程,打造高效透明营商环境。
围绕2019年承担的市政府工作任务、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助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对现有招商引资、产业扶持等惠企惠民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在门户网站建立涉企信息专栏,集中公开发布涉企政策,切实提升政策的知晓度。2019年,发布涉企政策及解读文件33部,同时组织编写了牡丹江涉企政策信息公开目录清单。
(三)创新载体,推进政务新媒体和政府公报建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要求,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创新创办了市政府微信公众号《牡丹江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创办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推进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建设,不断完善和充实《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截至目前,《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报》已印发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刊发至第三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4 |
14 |
10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 |
0 |
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2 |
5.637万元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 |
2 |
0 |
0 |
0 |
0 |
2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1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20 |
1 |
0 |
0 |
0 |
0 |
2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1 |
|
|
|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2 |
0 |
0 |
2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部分领域公开标准不统一,公开要素不齐全。二是政策解读回应需进一步深化。规范性文件通俗化解读不够,对热点问题回应不足。三是公开平台内数据库建设需进一步提升。信息过多过散,查找检索不便。四是新媒体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到达率不高,覆盖面不广。
改进措施:
(一)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优化网站政务公开信息考评体系,继续做好政务公开信息的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充分发挥全市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的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以“两微一端”为主要内容的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二)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国家、省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三)持续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求牵头起草部门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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