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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牡丹江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报告中涉及数据时间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提升市场监管效能、便民利民、展树市场监管形象的重要措施,坚持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收到较好成效。
(一)全面强化政务公开基础性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整合后政务公开工作。在机关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后,在巩固原“三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推进力度,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积极发挥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要求办公室作为牵头单位,牵头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着力推进行政行为全过程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是健全工作制度。重新梳理、健全、督查、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信息源头管理、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等工作机制。办公室及相关科室、支队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用黑龙江“双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发布,并落实专人负责更新,建立自觉发布、定期自查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更新发布及时、准确。
三是加强督查培训。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倒逼责任,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和督查。组织干部进行了国家总局网上培训,着重学习《政务公开》篇目,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和工作积极性。按照年度工作部署,办公室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及时纠正问题。
(二)着力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一是主动公开涉企政策。市场监管局制定的政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在局域网和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公开。全年在市政府政务公开网发布涉企政策文件9件。
二是细化解读政策措施。注重用更加直观、形象地进行政策解读。有效运用各类宣传活动进行政策解读。利用“3.15”“化妆品宣传周”“知识产权宣传月”“质量发展月”“安全用药月”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重点任务、涉及范围、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向传递政策意图,解疑释惑,提高政策透明度。
三是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及时在局域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按照要求,完成历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有效性标注工作,对已废止、失效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四是用好各类公开平台。除确保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发布信息外,加强与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2019年,上报市政府政务信息49条,刊发18条。在各类媒体刊发消费警示、提示50条。特别是打击传销工作中,快速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国家总局、省局在第一时间予以刊播发,主流媒体、各大网站纷纷转载,社会反响巨大。
(三)认真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做好抽查结果的公示工作,对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事项、程序和查处结果进行全流程公开。2019年公开“双随机一公开”信息5238条。
二是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和处罚信息公开。对企业作出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进行公示。2019年共发布了行政许可信息461条、行政处罚信息170条,异常名录信息3918条。
三是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了原工商、质监、食药监局2018年财政决算及2019年财政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
四是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信息以及在对食品、药品抽查抽检、监督管理等监管履职过程中掌握的相关信息,发布涉及食品、药品、餐饮管理等方面信息16条。
五是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提示,2019年发布消费警示提示50条。整合5条消费投诉热线,实现12315“一号对外”,为广大消费者搭建了统一、便捷、高效的维权平台,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310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57万元。
(四)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完善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各项工作,推动依申请公开制度良性运转。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没有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同时,也没有公开任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和减免费用的情况;没有收到任何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产生的行政复议,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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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8 |
0 |
203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13 |
减7 |
185 |
|||||
行政强制 |
24 |
增3 |
3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7.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它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 予 公 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二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 法 提 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 予 处 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效率较低。由于三局整合,机构改革刚刚结束,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端口开通时间短,具体工作人员业务生疏,在主动公开、主动公开的时效性上还需加强,若干方面的信息公开滞后的问题仍然存在,比如行政权力一栏中,由于省、市局权力清单正在制定中,目前还没有发布。
二是缺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系统统筹。原三局整合后,是否公开、如何公开的原则把握不准,重点把握不住,片面存在“眉毛胡子一把抓”,顾此失彼。
三是公开平台没有实现互联互通。涉及市场监管的“双公示”平台、“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还没有实现互联互通。群众查询需各自登录相关平台。
四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还需提振。对公开工作缺乏足够认识、工作机构人员不完备、监督检查不经常等问题,还有待在予以稳步破解。
五是新媒体平台没有形成。在取消原工商、质监、食药监微信微博和原食药监局门户网站后,没有建立新的微信微博客户端,致使相关信息无法及时发布。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局工作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推动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部门。
二是全面推进决策公开。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大政策措施、涉企政策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电视、报纸等渠道进行发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效能,在信息归集、发布时效、平台载体等方面,继续改进、挖潜、革新,切实做到回应社会关切、方便群众办事、接受各界监督。
三是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权力清单,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抓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完善年度报告发布。
四是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同步发布涉及我局的相关事项。丰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在现有发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执法行动、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加大力度发布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信息以及在对食品药品等监管履职过程中掌握的相关信息。做好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抓好“一照九证不求人”改革事项信息公开。
五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搭建有力的平台载体,积极开展广泛的宣传引导,使广大群众知悉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公开的途径方式、快捷的获取所需信息。
六是加强舆情回应。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针对性、时效性。进一步提高政务微信的开通率,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七是加强新媒体建设。及时开通微博微信客户端,公开发布信息,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监督。
八是主动接受市政府监督检查。扎实做好政务工作各项工作,及时完成市政府部署的各项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9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撰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校对: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审: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审: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审: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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